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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拓展
詳情介紹:對協議(ValuationAdjustmentMechanism,VAM)初被翻譯為“對協議”,或因符合國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譯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卻更能體現其本質含義,所以我們日常聽到的對協議,所涉及問題其實和博無關。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在國外投行對國內企業(yè)的投資中,對協議已經應用。對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并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于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融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投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對協議是投資協議的核心組成部分,是投資方衡量企業(yè)價值的計算方式和確保機制。對協議產生的根源在于企業(yè)未來盈利能力的不確定性,目的是為了盡可能地實現投資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資方利益的保護傘,又對融資方起著一定的激勵作用。所以,對協議實際上是一種財務工具,是對企業(yè)估值的調整,是帶有附加條件的價值評估方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對協議在我國資本市場還沒有成為一種制度設置,也沒有被經常采用。但在國際企業(yè)對國內企業(yè)的投資中,對協議已經被廣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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