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控制電纜
產(chǎn)品用途
本產(chǎn)品適用于額定電壓300/500V(或450/750V)及以下的電梯和升降機械設備等,作電源動力連接線用。
使用導則
1)、電梯電纜安裝使用前應自由垂吊,充分退扭。
2)、電纜中的懸掛加強芯剝離后應進行固定,同時應承受拉力。
3)、懸掛加強芯應保持對稱一致的拉力,其拉力與平均值偏差應不大于5%。
4)、轎廂壓縮緩沖器后,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和轎廂底邊框接觸。
5)、隨行電纜不應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xiàn)象。
6)、視頻、電源接口不得有虛焊、脫焊且應固定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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