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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季陽委員:小產權房到了必須解決的時候

作者:辛紅 時間:2011年03月07日 信息來源:法制日報

    梁季陽是全國政協第九屆、第十屆、第十一屆委員,作為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的研究員,他對土地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今年他的關注點是小產權房。他說,“小產權房到了必須解決的時候,以后解決,難度會更大?!?/p>

    梁季陽表示,盡管政府部門一再嚴厲警告制止,但是小產權房建設勢頭難以有效遏制。

    在他看來,小產權房問題實質是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由于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與各種稅費,一方面對地方政府掌控的土地市場產生沖擊,另一方面對開發(fā)商主導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體系也造成沖擊。無疑損害了地方政府和開放商的利益,而得益的是小產權房建設方集體經濟組織和購房者。

    如何解決小產權房,由于涉及眾多群體利益,處理必須十分慎重。若無條件承認,對于同期購買商品房的購房者是不公平的,會造成“守法吃虧、違法得利”的負面影響。他建議分兩種情況處理:

    在農用地上進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違背了嚴格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妨礙了國家糧食安全的“公共利益”,應該嚴格處理,可拆除建筑物并嚴格處理責任人,追加罰款。若保留建筑物,應追加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罰金。

    對于建設在農用地之外的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應該依據建筑年限長短、土地屬性等酌情區(qū)分處理。允許補繳全部或部分土地出讓金、全部或部分稅費等。但補繳的費用原則上不超過購買該房同時期、同等條件的商品房的市場價格。而后政府部門承認其產權,頒發(fā)產權證,允許上市流通。

    梁季陽認為,應放松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制,把土地利用增值的財富更大比例地留在農村,這有利于縮小城鄉(xiāng)差距。只有讓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享有同等的權利,才能打破高度壟斷的土地市場,使房價回歸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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