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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介紹

2015第18屆北京藝術博覽會

展會名稱: 2015第18屆北京藝術博覽會
參展日期: 2015-09-10 至2015-09-13
會展場館: 北京展覽館
主辦單位: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
承辦單位: 北京國際藝術博覽會基金會 北京藝博嫦娥國際會展中心
所屬行業(yè): 商務服務
展會說明:               第十八屆北京藝術博覽會

   第十七屆藝博會推出了現(xiàn)代工筆畫院王天勝院長領銜的當代諸多大家、名家參展的精品展區(qū),并成功舉辦第三屆海峽藝術交流展和“浪漫法蘭西,法國風情油畫展”,同時,以扶持年輕藝術家成長和邁向市場為導向的“新銳特展“也匯聚了當代中青年藝術家的作品。北京美協(xié)和書協(xié)的加入則是北京藝術界最新創(chuàng)作成果的集中展示和匯報演出。本次藝博會呈現(xiàn)了18個國家和地區(qū)100余家畫廊6000余件藝術品,吸引了5.5萬人次現(xiàn)場參觀、選購藝術作品,現(xiàn)場成交2.2億元,30%的畫廊參展作品銷售一空,80%的畫廊都有作品成交,印證了中國藝術市場的穩(wěn)健發(fā)展。


參展簡章
主辦單位: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
承辦單位:北京國際藝術博覽會基金會
          北京藝博嫦娥國際會展中心


舉辦時期:2015年9月10日(周四)至13日(周日)
公眾參觀時間:9月10日至13日,每天 10:00 – 17:30 (9月13日下午3點停止入場)
展商布展時間:9月9日9:00-14:00;9月9日15:00-17:00組委會進行安全檢查。
展商撤展時間:9月10日15:00-17:00

     為展示中外藝術作品,搭建高端藝術交流平臺,2015北京藝術博覽會組委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制定、實施本細則,并擁有修改、解釋本細則的最高權利。本細則對組委會與全體參展商(以下簡稱展商)均具有約束力。

一、參展對象及范圍
1.參展對象:畫廊、畫院、藝術公司(工作室)、藝術院校等藝術機構。
2.藝術范圍:中西繪畫、雕塑、裝置、多媒體、古董等。

二、參展流程

日期 程序 說明
2015年2月28日前 優(yōu)惠 凡在此前繳費,并全額支付,展位費優(yōu)惠10%
優(yōu)惠 展位面積為36㎡并全額支付,展位費優(yōu)惠10%;展位面積為72㎡并全額支付,展位費優(yōu)惠20%
2015年3月15日前
獲獎者優(yōu)惠
凡系由北京藝博嫦娥國際會展中心主辦的2012年之前的北京國際藝術博覽會獲獎者展位費優(yōu)惠10%。(獲獎者須于2015年3月15日前申請報名并支付全額展位費)
凡參加本屆北京藝博會的藝術精品,將由組委會推薦北京文創(chuàng)美術館展出
2015年5月30日前 報名截止 組委會按照展品類別、參展商選擇及繳納展位費先后安排展位。
2015年6月30日前 提交圖錄數(shù)據(jù) 提交圖錄登記表、高解析圖片或反轉片。
2015年7月15日前 確認展位設計 提交展位施工設計圖及額外展具申請表。
2015年7月15日前 參展人員及作品登記 提交參展人員登記表及展出作品計劃表(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過12幅)。
2015年8月15日前 確定其他需求 如需預定酒店及聘請臨時服務人員,請?zhí)峤幌鄳砀裰两M委會。

三、參展資格確認
1.申請:即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申請參展須提交附件中的參展申請表,填寫完整并由負責人簽字后生效。
2.參展作品審核:博覽會藝術委員會負責所有參展申請的審核,是所有參展申請的最終審核機構,擁有充分的權利,獨立決定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參展申請機構應確保所遞交資料的準確性與真實性。所有參展作品必須符合中國國情,尊重我國的民族審美習慣,組委會保留最終評審權。
3.參展確認:組委會將通過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向申請者發(fā)送《參展確認函》以確認參展資格。
4.展位安排:申請者在“參展申請表”中所填的展位僅供參考,組委會將按照展品類別、參展機構繳納展位費的時間先后順序,參照展商的選擇及展覽的整體布局統(tǒng)一安排展位。組委會擁有展位的最終決定權。
5.展位使用:未經(jīng)組委會同意,展商不得將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轉租他人。參展機構在展覽期間若展示與所遞交的申請資料不相符的展品,組委會有權取消該展商參展資格,所繳納的展位費將不予退還。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
組委會有權要求申請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詳細完整的信息,并有權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覽會要求的物品。

四、展位價格及設施
1.展位價格:
A區(qū)展位(人民幣)             32400元/18平方米(1800元/平方米)   
B區(qū)展位(人民幣)             28800元/18平方米(1600元/平方米)  
9㎡展位(人民幣)             16380元/9平方米(1820元/平方米)
展線  (人民幣)              1800元/米
所有邊角展位(雙開口)均需額外加收10%的展位費

2.展位設施(每18平方米展位內(nèi)含):
楣板、地毯、1張咨詢桌及2把折疊椅、2張參展工作證、7盞長臂射燈
1本展覽會刊,可刊登1頁圖錄(可放1-2張圖片)
白色木質展板(3.6米高×1米寬×5厘米厚)

五、展位費繳納
展商的申請被接受后,組委會將通過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的方式將《參展確認函》提供給展商,展商需在收到《參展確認函》之后的10個工作日內(nèi)全額支付展位費至指定賬戶:

銀行匯款:(請附加傳真匯款證明書)
收款單位:北京藝博嫦娥國際會展中心
開 戶 行:工商銀行北京金臺路支行
帳??? 號:0200020219200109625
郵局匯款
收款單位:北京藝術博覽會組織委員會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光華路15號4號樓1301室
郵    編:100026

付款日期以交納支票或銀行確認電匯單為準。如果參展商在收到《參展確認函》后未能按期付清全部展位費,執(zhí)行委員會有權中止參展協(xié)議并將其所定展位重新分配給其他展商。
在指定布展日未能如期布展的參展商將失去展位使用權,執(zhí)行委員會有權終止與該參展商的合約。在此情況下,參展商仍有義務全額支付展位租金及其它由此產(chǎn)生的額外費用。
如果參展商在交納展位費后,因故要求退展,退費標準為:
2014年4月30日以前:全額退回,免收手續(xù)費;
2014年5月31日以前:執(zhí)行委員會將收取50%違約費,退還剩余50%的款項;
2014年5月31日以后:已付款項不予退還。


六、展位設計
若展商在標準配置外,需要增加或更改展位設施,須經(jīng)組委會同意,并從藝博會官網(wǎng)下載《展位施工設計圖》和《額外展具申請表》,同時繳納所需費用。布展開始后,不可增加展板和射燈。
七、藝博會圖錄
1.組委會將出版16K(210mm×285mm)彩色精印圖錄,收錄參展機構數(shù)據(jù)及參展作品。
2.展位面積每達到18平方米可免費刊登圖錄1頁、刊登作品圖片1-2幅、獲贈圖錄1冊。如需增加圖錄版面,另收取制作費800元/頁。作品圖片請以電子文件(JPG或TIF)形式提交(并附打印小稿),圖片文件尺寸必須大于5-7寸,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轉片或高清晰度照片(請標明反轉片的正、反、上、下)。作品圖片請同時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尺寸、材質、創(chuàng)作年代等信息。
3.圖錄數(shù)據(jù)遞交截止時間:2015年6月30日。
4.若展商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將刊登圖錄所需數(shù)據(jù)交至組委會,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刊登圖錄。
八、境外展品的備案和運輸
    備案: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博覽會所有境外參展作品(包括國外及港、澳、臺地區(qū))須提前向文化部備案、審核。北京海關也將據(jù)此備案資料查點所有境外展品是否相符。因此,相關參展商須在2014年7月1日前將完整的展品信息(包括作品名稱、藝術家名稱、尺寸、材質、年代)及作品圖片提交至執(zhí)行委員會以便據(jù)此申請展覽批文。最終參展作品不可更換或新增,但可以少于備案作品數(shù)量。
    運輸:根據(jù)規(guī)定,藝博會須指定唯一一家運輸公司負責所有境外展品的報關、清關及回運工作。參展商可根據(jù)藝博會日程自行選擇運輸公司安排展品運輸,但須提前聯(lián)系指定運輸公司接洽報關、清關等事宜。所有展出藝術品的運輸費用由參展商自行承擔。組委員會不提供任何展品的倉儲空間,但允許參展商在所定展位內(nèi)自費構建儲物空間。
    參展商如未能按期提交境外展品信息,執(zhí)行委員會有權取消其展覽資格;由于參展商的原因造成提交信息遺漏或錯誤而導致展品在備案、報關及清關過程中所出現(xiàn)的任何問題,參展商需自行承擔損失,執(zhí)行委員會只負責及時通報和提供一切可能的協(xié)助及溝通。
有關展品的運輸、海關申報、展品進館、裝卸、包裝物保存、展品回運及支付費用等問題,請咨詢藝博會展品運輸部:
聯(lián)系人:符巧紅
電話:010-85718825 52295766
郵箱:fuqiaohong@sinotrans.com
九、安保
    布展日至撤展日展館內(nèi)有專業(yè)保安24小時為展覽和展覽區(qū)域提供服務。布展、對外展覽以及撤展期間,展品安全由參展人員自行負責;閉館后由執(zhí)行委員會指定的專業(yè)保安人員看管。
    為了維護安全,在布展、展覽期間,任何物品不能移出展出場地,除非持有執(zhí)行委員會開據(jù)的出門憑證。在開展期間參展商可攜帶額外藝術品進入存儲區(qū)域,但須經(jīng)執(zhí)行委員會同意。
    所有參展商必須遵守展館關于火災、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規(guī)定。
    參展商須對由于自身疏忽或違反本細則或未能遵守展館的關于火災、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規(guī)定,從而給主辦方造成的或給第三方帶來的全部或部分的損失或損害給予賠償。

十、布展和撤展
1.展商布展時間:9月9日9:00-14:00;9月9日15:00-17:00組委會進行安全檢查。
2.展商撤展時間:9月13日15:00-17:00
3.各參展單位不得提前撤展。
十一、聯(lián)系方式

展覽部
聯(lián)系人:廖建榮??吳正田? 王晶 索小軍
電話:010-85718827??85718826??85718825??13520782012
傳真:010-85718825
郵箱:beijingart01@126.com???beijingart02@126.com??beijingartexpo@gmail.com?
QQ?:1532917721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光華路15號4號樓1301室
郵編:100026 
網(wǎng)址:www.bjiae.net      www.北京國際藝術博覽會.com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電話:010-85718825
傳  真: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光華路15號院4號樓1804
郵  件:
聯(lián) 系 人:王晶 索小軍 廖建榮
備   注: 2015第18屆北京藝術博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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